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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丨检察官护送患有精神障碍嫌疑人回家 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为进一步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新期待,乾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执法办案中不断加强案件捕后跟踪监督,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薛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审查逮捕阶段,经审查,嫌疑人薛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到多次,结合其有犯罪前科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我部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捕后跟踪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张侠侠了解到嫌疑人之前患有精神障碍,及时与我院驻所监察取得联系,密切关注其所内羁押情况。2020年7月薛某某在看守所内病情复发,狂躁不安,在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并立即送达侦查机关执行。


在对薛某某取保候审将近一年之际,其经过医院治疗,已病情平稳,情绪平和,2021年4月19日乾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5月2日上午我部传唤薛某某至我院接受讯问。早上11点讯问结束,天降大雨,考虑到其孤身一人,为确保安全,一部干警又冒雨驱车,安全将其送返家中,并耐心向其母亲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具结书建议量刑情况,叮嘱其母耐心帮教,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严守义务,其母对我院干警冒雨送其儿子回家感动不已,并保证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管义务,配合检察机关顺利办结此案。


 我院第一检察部综合考虑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及时对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高效办案,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辑丨黎泊君

供稿丨王辉

审核丨刘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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